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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勞動檢查處提醒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100人到199人的事業單位,從今年開始,必須聘僱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,如未依規定,可處以事業單位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自慰(李明朝報導)
從今年1月1日開始,擴大施行事業單位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規定,桃園市勞檢處副處長陳柏良表示,為了強化事業單位保護勞工職場安全與健康,並督促雇主落實所屬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,事業單位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如果在100人到199人,從今年起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的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,辦理臨場健康服務。自慰
陳柏良提醒事業單位,勞工健康為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,雇主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落實勞工健康管理,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,勞工如健康狀況不佳,相對影響工作效率,間接造成雇主人事成本負擔,如因此演變成為職業病,也將得不償失,未依規定辦理,可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勞檢處表示,100人到199人的事業單位,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依不同事業單位性質,服務頻率為每月2到4次,每次臨場服務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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